答:違規舉辦節慶活動,是會議活動方面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的突出表現之一?!吨袊伯a黨紀律處分條例》第一百零八條規定:“違反會議活動管理規定,有下列行為之一,對直接責任者和領導責任者,情節較重的,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;情節嚴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處分:(一)到禁止召開會議的名勝風景區開會的;(二)決定或者批準舉辦各類節會、慶典活動的?!边@里應把握好以下兩個方面:
一是關于“違反有關規定”。主要是指違反中共中央辦公廳、國務院辦公廳印發的《節慶活動管理辦法(試行)》以及全國清理和規范慶典研討會論壇活動工作領導小組印發的《節慶活動管理辦法實施細則》,省級層面主要涉及《吉林省節慶活動管理實施細則》等有關規定。上述規定明確要求,節慶活動舉辦過程中不得有以下情形:(一)互相攀比、大操大辦、鋪張浪費。(二)未按規定履行程序,擅自“造節”“辦節”。(三)違規邀請領導干部出席以及領導干部違規出席活動。(四)黨政機關與企業聯合舉辦節慶活動。(五)以舉辦活動為由向下級單位、企業和個人收費、攤派、拉贊助,轉嫁費用。(六)使用各級財政資金邀請各類名人明星。(七)借舉辦活動發放禮金、禮品、貴重紀念品和各種有價證券、支付憑證。(八)以掛名主辦節慶活動為由變相收取費用。(九)利用節慶活動為單位或者個人謀取私利。(十)其他違規違紀行為。
二是關于領導干部出席活動的有關要求。中共中央辦公廳、國務院辦公廳《關于開展清理和規范慶典、研討會、論壇活動工作的實施意見》對縣處級以上領導干部出席活動作出嚴格規范:領導干部原則上不得出席與本職工作無關的活動。未經批準,領導干部不得出席活動,不得在活動中掛名任職、發賀信賀電、題詞、剪彩等。
執紀實踐中,黨中央嚴禁黨政機關和國有企業、事業單位違反規定舉辦節慶活動,并非禁止舉辦一切節慶活動。對于一些確有歷史文化價值和地域特色的節慶活動,對于弘揚傳統文化,推動城鄉發展有積極作用可以舉辦。但是,舉辦節慶活動要嚴格履行報批程序,并應注重簡樸節約。